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淮政办发〔2011〕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改善和提高困难群众生活质量的重要保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其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34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210元。从2011年7月1日起执行。
各级政府要从“保民生、促发展、促稳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低保工作的重大意义,认真履行政府职能,优先安排低保资金,积极组织实施,确保城乡困难群众不因物价上涨等因素而降低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