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转发关于做好我省2010年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市管企业及有关单位:
为更好落实我市国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现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关于做好我省2010年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工作的通知》(粤经信法规[2010]459号)文转发给你们,并就注册审核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通知》的有关要求,注册申请人应报送以下材料:1、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蓝色、原件);2、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登记表(一式四份);3、《广东省企业法律顾问继续教育证书》。
二、报送时间:2010年10月21日-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