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无偿献血工作职责的通知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无偿献血工作职责的通知
(资府办函〔2010〕1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下简称《献血法》)自1998年颁布以来,各级各部门加强了对无偿献血工作的领导和宣传,全市无偿献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有效维护了全市人民身体健康,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但随着农村医疗卫生条件的改善和新农合的实施,用血人群逐渐增加,全市临床用血量每年以近30%的速度增长,由于气候过冷或过热、流行病暴发、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宣传不够深入等因素的影响,血液库存不足、血液偏型、季节性缺血等问题仍时有发生。为确保全市临床用血需要和血液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持“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城市”荣誉称号,根据《献血法》及《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明确无偿献血工作职责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对无偿献血工作的领导

  无偿献血工作作为社会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障足量、安全的血液供应,保证临床需要,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具有重要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明确规定我国实行无偿献血制度,提倡18周岁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无偿献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无偿献血工作,国家行政机关、军队、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动员和组织本单位或本居住区的适龄公民参加献血。因此,各级各相关部门要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预防控制重大传染病、保护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无偿献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依法推进无偿献血工作,保障血液安全和血液供应。

  二、明确职责,切实落实无偿献血各项工作

  为顺利推动无偿献血这一公益事业,保证充足的血液供应,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加大无偿献血的宣传力度,让群众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知晓无偿献血的重要意义、献血对身体的好处以及献血后可享受的优惠政策,在全社会形成献血光荣的良好氛围。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