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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人民政府转发《四川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资阳市人民政府转发《四川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资府函〔2010〕1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单位):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府发〔2010〕30号)有关精神,现将《四川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明确监管部门。市政府金融财贸办公室为全市融资性担保业务的监管部门,负责全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准入、退出、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并向省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政府金融办)报告工作。

  二、建立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市级部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级联席会议)制度。市级联席会议负责研究制定并贯彻实施促进全市融资性担保公司健康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融资性担保行业的重大问题,指导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和风险处置。市政府金融财贸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人民银行资阳市中心支行、资阳银监分局等为市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级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财贸办公室。

  三、实施属地监管。各县(市、区)政府是在其属地开展业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管和风险防范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各县(市、区)政府指定监管部门对融资性担保公司实施以风险为核心的持续动态监管。并将指定监管部门于12月底前报市级联席会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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