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第六届珠江三角洲地区与山区及东西两翼经济技术合作洽谈会珠海代表团筹备工作的通知
各区(功能区)、市直相关部门,各相关企业:
第六届珠江三角洲地区与山区及东西两翼经济技术合作洽谈会(以下简称“山洽会”)将于11月上旬在汕头市召开。根据大会组委会《第六届珠江三角洲地区与山区及东西两翼经济技术合作洽谈会总体方案》精神,我市将组成由刘小龙常务副市长带队的珠海代表团参加。为更好地完成省交给我市的任务,确保会议顺利举行并取得预期效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时间: 2010年11月上旬(具体日期未定)
地点: 汕头市林伯欣国际会议展览中心
二、组织机构
团 长:刘小龙(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团长:刘华强(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杨 川(市科工贸信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各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科工贸信、投促、国资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海洋农渔和水务(扶贫办)、文体旅游和财政部门各派一名领导。
秘书长:常 征(市科工贸信局副局长)
联络员:王 伟(市科工贸信局经济技术合作科科长)
许建明(市科工贸信局经济技术合作科主任科员)
秘书处下设会务后勤、项目推介、展务、宣传等工作小组,由市科工贸信局指派人员组成。
三、主要活动
(一)开幕式:上午10:00-10:30,在汕头市林伯欣国际会议展览中心大会堂举行。
(二)集体签约:与开幕式同时,在汕头市林伯欣国际会议展览中心大会堂举行。
(三)展示洽谈:从开幕式当天开始,会期2天,会前布展3天,在汕头市林伯欣国际会议展览中心举行。
(四)推介活动:第六届山洽会组委会举办一场产业转移论坛,其他推介活动由各分团根据需要自行组织。各推介活动须报组委会秘书处备案,统一协调安排活动场地。
(五)成果发布会:开幕式第二天16:00-17:00。
四、组织工作
(一)项目准备
1、第五届“山洽会”签约跟踪检查项目
各区(功能区)、市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业,要抓紧对第五届“山洽会”的签约项目进行跟踪检查,并填报《第五届“山洽会”项目履约进展检查表》(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