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七)建立安全生产长期投入机制。企业在制定财务预算中必须确定必要的安全投入。逐步实施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市财政局负责,先在危险性较大的企业试点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在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制定《资阳市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规定》,在其他生产、经营企业全面推开。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财政部门共同管理。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向任何从业人员个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从业人员转嫁本应由生产经营单位承担的负担。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提取和使用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相关办法。积极稳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完善落实工伤保险制度;依据不同地区和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通过调整缴费比例,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八)加强企业生产技术管理和设备安全管理。强化企业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按规定配备安全技术人员,切实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负责制,强化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因安全生产技术问题不解决产生重大隐患的,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给予处罚;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凡是发现设备安全管理不到位,检查、维护、更新不及时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
(二十九)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各级要针对本地区的产业结构和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整合资源,建立专业性的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建立市、县(市、区)和重点企业互联互通的应急救援指挥网络体系。以市消防部门为依托,建立我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大队,依托煤气、自来水、电力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逐步构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网络体系。
(三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划发展制度。要更加注重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切实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各级政府在制定发展规划时,要同步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和专项规划。要充分发挥产业政策导向和市场机制的作用,进一步整合或淘汰浪费资源、安全保障低的落后产能,提高安全基础保障能力。
(三十一)严格执行强制淘汰落后技术和产品制度。对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要列入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予以强制性淘汰。各级政府要支持有效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技术改造和搬迁项目。对存在落后技术装备、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予以公布,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