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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资阳城市规划区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资阳城市规划区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
(资府办函〔2010〕2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为适应当前房地产业市场变化,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第七十六次常务会研究,决定对资阳城市规划区普通住房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
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144㎡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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