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推进新农村建设和改善农村民生,大力提升统筹城乡发展水平
19.努力促进农民就业创业。坚持以推进城乡统筹就业为目标,以加大资金投入为保障,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进一步发挥小额贷款扶持创业带动就业的作用,推动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50万人。加大技能培训力度,稳步扩大培训范围和增加培训数量,提高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围绕涉农重大工程项目、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村社会事业管理、农业产业化、地方特色农业职业开展阳光工程培训,力争培训12万人。大力支持县域经济和工业园区建设,促进农民就近转移就业。加强农民工就业指导和服务,切实解决好农民工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等问题。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市有序流动,维护和保障进城务工经商农民的合法权益。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农业转移人口逐步在城镇落户。
20.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适当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提高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推动医疗救助和基本医疗保险同步结算平台建设,力争年内实现全省全覆盖。落实好农村军烈属和伤残病退伍军人优抚政策,逐步提高优抚安置保障水平。抓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扩大试点工作,鼓励农民工按规定参加城镇养老等社会保险。大力加强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农村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农村老年人福利政策和农村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建立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和贫困老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
21.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推进“千吨万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确保解决22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加快农村公路建设,进一步实施危桥改造、公路安保等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继续抓好改渡建桥建设。大力推进农村客运网络化发展,新建一批农村客运站和农村客运候车亭。加快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建设新型农村电网,建成一批电气化县、乡(镇)、村。加大农村沼气建设力度,加快大中型沼气工程和户用沼气建设。继续推进“村邮站”建设,大力推动农村邮政物流服务发展。加大农村通信基础设施投入,加快推进农村信息化建设工程。着力推进示范镇建设,提高村镇规划和建设水平。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推进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启动国有农场危房改造工程。
22.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新农村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治、管理民主”的目标要求,继续采取省、市、县三级共建方式,选择8000个自然村点开展新农村建设。着力加快“一村一品”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加强农民工就业培训,进一步拓宽农民就业增收渠道,力争60%以上的新农村建设点形成“一村一品”产业,使点上农民增收位于全省前列。加大村镇整治建设力度,在抓好30-50户基础村整治建设的同时,着力加强村镇联动和村落连片整治建设的工作。大力推进农村新社区建设,积极探索镇村融合建社区、联村整片建社区,完善社区功能,建立健全社区自治管理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