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市委编办
整合并科学配置就业服务机构编制资源,加强乡镇、街道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
四、市发展改革委
把促进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将新增就业、控制失业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在安排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时,把增加就业岗位和人力资源配置作为重要内容;促进服务业和中小企业的发展,进一步扩大就业;参与完善扶持创业的政策措施;制定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就业扶持政策,制定就业服务、职业培训的收费政策,督促各类收费部门和单位公示有关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并按规定收费,协调和督促检查各项收费减免扶持政策的落实;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参与完善就业服务体系;深化劳动就业及相关体制改革,推进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
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研究制定全市工业经济政策和发展规划,在加强对工业企业的宏观管理和指导中,通过调整产业结构、承接产业转移等措施,着力培育大企业大集团,增加就业岗位;全面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加强创业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扩大就业规模。
六、市国资委
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继续推进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妥善分流安置企业富余人员;做好关闭破产国有企业职工的分流安置工作;鼓励、引导国有企业承担社会责任,通过企业发展,在稳定就业岗位的同时,为社会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同时加强对新录用人员特别是新录用大学生的教育培训。
七、市财政局
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合理安排就业资金,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加强就业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根据中央和省的规定,配合有关部门采取措施认真落实和完善各项促进就业的税费扶持政策,研究完善现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完善奖补机制,加强贴息资金管理,及时拨付贴息资金,积极推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
八、市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