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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企业财务快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企业财务快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属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市属国有企业的经济运行监测工作,提高监测分析水平,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对政府决策工作的参考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财务快报的上报时间调整为每月8日前,从2009年6月起执行,即2009年5月企业财务快报的上报时间为2009年6月8日前,其他月份的企业财务快报上报时间依此类推。
  二、企业要加强对生产经营情况的分析,随同财务快报一并上报。每月对财务快报中变化较大指标的形成原因以及经营中的重大事项进行说明;每季撰写运营分析报告。运营分析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当期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经济运行的主要特点、重大财务变动事项、经营管理上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和采取的措施。重点分析销售收入、成本费用、利润总额、人工成本支出、应收账款、银行借款等。半年及全年运营分析的内容要增加生产经营环境及重大影响因素分析,对全年或下一年主要经济指标变化情况作出预测。
  三、每月的企业财务快报及分析材料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上报,其中3月、6月、9月和12月的财务快报及分析材料需附加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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