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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意见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规范权力运行和保障机关效能的制度建设。各级各部门要依法清理审核行政权力,编制职权目录。要根据科学严密切实管用的原则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要求,从权力来源、工作职能、岗位职责出发,规范权力运行流程和权力运行环节、岗位及其时限,绘制职权流程图,建立健全规范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的制度体系,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要按照“转变职能、科学管理、严格要求、提高效能”的要求,以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为目标,完善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否定报备制、失职追究制、窗口部门一次告知制等制度。要规范司法、执法人员裁量权,健全司法、执法过错、违纪违法责任追究等制度。要完善制度执行的配套措施,建立行之有效的机关效能内控机制。要坚决废止与中央和省里精神不相符的文件,取消与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的规定。要将制度建设贯穿于机关效能建设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形成用制度规范机关效能的长效机制。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继续清理和精简行政审批、年检事项,省、市州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清理下放行政审批权和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要求,推进“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由省直部门依法负责的行政审批事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委托市、县两级政府部门办理的,一律委托办理。法律、法规、规章未明确规定必须由省直部门负责的行政审批事项,主要由市、县两级政府部门办理。省、市两级政府部门应当按照“强县扩权”的原则,向县级政府部门下放权限。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市、县两级政府部门负责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上收。要加强对行政审批、年检制度改革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设定听证、实施透明和结果公示制度,完善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

  (三)推进办事公开和电子政务建设。根据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适应行政审批权下放的新形势,各市州、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措施和功能,逐步将政务服务中心建成集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征收、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效能投诉等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和为民办事中心。要完善各类办事公开制度,对不涉及保密的事项一律公开办理依据、办理过程、办理结果,试行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示制。要按照县级以上政府全面覆盖、行政权力全面覆盖的要求,建立全省统一的省、市、县三级政府互联互通的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系统,推进网上许可、网上年检、网上征收、网上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开信息、网上公开行政权力运行过程、网上行政效能投诉和监察,实现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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