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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永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批复

  说明:
  1、凡属非固定性生产或生活的炉灶、装配或水池、非固定猪(牛)糟,活动水泥板,谷仓等均不予补偿。
  2、房屋的屋檐滴水明沟,进屋的踏步、上楼的楼梯等均为房屋的必要配套设施,已包括在房屋的补偿单价中,不再另行补偿。
  3、附件中未列入项目,一般按现行建筑定额直接费的70%予以补偿。

  附件3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其他设施补偿标准(二)

项目名称

单 位

补偿金额

(元)

备 注

挡土墙护 坡

砌浆、水泥沟缝

m3

160

条石护坡酌减,水泥粉面每m2增加5元

干砌、水泥沟缝

m3

120

围 墙

块石、预制砖墙

m3

270

有水泥粉面的每m2增加5元,墙面粉白灰的每m2增加1.5元

24厘米眠墙

270

24厘米有眠斗墙

230

24厘米无眠斗墙

190

土砖、土筑墙

80

压水井

1000

深≥8米的,每增加一米加

150元

红薯窖

m3

100-120

 



  附件4
  储水池、沼气池、化粪池拆迁补偿标准

项  目

水  池

沼气池

化粪池

砌 体

砌体m3

砌体m3

砌体m3

红砖砌体水泥抹面

300元

300元

300元

混凝土

400元

400元

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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