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侨情和侨资企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时间为2月10日-2月20日。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普查内容及要求,并结合本地、本单位、本行业实际情况,召开侨情普查动员会议,对普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时间为2月21日-3月10日。一是掌握所属机关、企事业单位或所在县、区的侨情情况;二是与所属机关、企事业单位或所在县、市有关单位相关负责人联系,掌握需入户普查的对象和数量。
  第三阶段入户普查,时间为3月11日-4月10日。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入户普查。凡普查对象被初步确认具有侨眷身份或符合相关条件者,由户主填写相应表格。在进行登记的同时,可由普查对象提出申请,填写由普查员发放的《华人、华侨、归侨、港澳同胞眷属基本情况登记表》。
  第四阶段录入汇总,时间为4月11日-4月25日。普查员入户普查结束并经检查无误后,由各普查工作组进行计算机录入汇总。
  第五阶段资料上报,时间为4月26日-4月30日。各级各部门侨情普查资料按要求录入汇总后,将电子文档报送市外事侨务办公室,(邮件地址为:gyswqb@126.com)。联系人及电话:薄勤,张哲通,3263981,3267689(传真)

  附件: 1、华侨、归侨、外籍华人、港澳同胞及其亲属基本情况登记表(略)

  2、侨资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3、关于归侨、侨眷身份认定的解释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2:
  侨资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填表单位:                       年  月  日

企业

名称

联系

电话

电子

邮箱

法人

代表

经营

规模

公司所在地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