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资委关于构建“大监测”企业财务快报体系的报告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资委关于构建“大监测”企业财务快报体系的报告的通知
(广府办函〔2011〕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市国资委《关于构建“大监测”企业财务快报体系的报告》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十八日

  关于构建“大监测”企业财务快报体系的报告
  (市国资委)

  我市国资委系统企业财务快报体系自2007年建立以来,在及时监测反映和分析研究市属及县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服务决策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根据省政府国资委《关于构建“大监测”财务快报体系的通知》(川国资评价〔2010〕18号)要求,为将全市各级国有企业纳入财务快报体系,现就我市构建“大监测”企业财务快报体系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构建“大监测”企业财务快报体系范围

  市国资委、县区国资局要按照省政府国资委的统一工作部署,构建覆盖本地区市和县区两级全部国有企业的财务动态监测平台,并在月度财务快报中体现国有企业的监管层次。

  二、构建“大监测”企业财务快报体系时间

  自2011年1月份开始,市国资委、县区国资局要将月度财务快报延伸到所监管的企业,尚未纳入月度财务快报体系的市、县区属企业(含非监管的企业),要全部纳入快报体系,并按月度及时上报财务数据。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