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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娄底市征地补偿标准》和《娄底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


  附件2
  娄底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

地类

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备  注

水田、水塘

1700

专业菜地按照邻近水田青苗补偿标准的1.5倍执行。

藕田、藕塘

1700

 

旱土

1100

 

经济林

1500

含砍伐费在内。

林地

1000

园地

1200

果园除外的其他园地。含砍伐或移栽、场地租赁和损耗等一切费用在内。

苗圃

幼苗期

10000

该标准含移栽、场地租赁和损耗等一切费用。按每亩1000株计算,每缺少100株,核减1000元/亩。多余不予补助。

成长期

12000

该标准含移、栽场地租赁和损耗等一切费用。按每亩600株计算,每缺少60株,核减1200元/亩。多余不予补助。

成型(熟)期15000

该标准含移栽、场地租赁和损耗等一切费用。按每亩200株计算,每缺少20株,核减1500元/亩。多余不予补助。

果园

幼苗或衰老期2000-4000

该标准含移栽、场地租赁和损耗等一切费用。按每亩60株计算,每减少6株,核减200-400元,多余不予补助。

挂果期

4000-8000

该标准含移栽、场地租赁和损耗等一切费用。按每亩60株计算,每减少6株,核减400-800元,多余不予补助。

盛产期

8000-12000

该标准含移栽、场地租赁和损耗等一切费用。按每亩60株计算,每减少6株,核减800-1200元,多余不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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