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应急救援人员装备物资运送保障机制》和《移动应急平台设备合作共享使用办法》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0]20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现将《甘肃省应急救援人员装备物资运送保障机制》和《移动应急平台设备合作共享使用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甘肃省应急救援人员装备物资运送保障机制
为确保发生重特大突发事件后,救援人员及抢险救援装备、物资能够快速到达事发现场,尽快开展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应急预案,结合我省实际,特建立甘肃省应急救援人员装备物资运送保障机制。
一、适用范围
本机制适用于我省各类救援力量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相关部委及省委、省政府的指令,参与跨省区市和我省行政区域内开展的特大、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二、工作程序
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后,省政府办公厅应及时将突发事件信息通报民航甘肃监管局、兰州铁路局、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上述部门要立即做好应急救援人员、装备、物资运送的准备工作;各救援力量要迅速集结,并将救援人员和抢险救援装备、物资数量及联系人等情况报省政府办公厅,由省政府办公厅通知民航、铁路、公路部门做好运送工作。
救援人员及装备、物资能自行运送的,可根据省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专项指挥部的指令,立即出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要及时将出动人员、装备及物资数量及事故处置情况报省政府办公厅。
三、有关要求
民航、铁路、公路等部门要建立各自的应急救援人员、装备、物资运送保障机制。
(一)民航、铁路部门要理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报批程序,确保一旦有应急救援运送保障任务,能及时派出运送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