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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规 格
补偿标准
(元/亩)
种类
胸径
备 注
小于2厘米
2-5
厘米
5-10
1
用材林
(含竹类)
2000
3000
2400
1、本表中设定的栽植密度为160株/亩以上(含160株/亩)。低于设定栽植密度的酌情补偿;高于设定栽植密度的按本标准补偿。
2、人工造林的按此标准的120%补偿。
3、胸径按树根部以上1.5米处计算。
4、树木胸径超过10厘米的按规定补助砍伐工资,其树木归所有人所有。
5、本标准中未列举的其他林木补偿,由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县级以上林业、农业、物价等部门确定。
2
灌木林
600
3
草地
300
名 称
补偿标准(元/亩)
果 树
4000
1、苗圃是指为移植或出售而培育幼苗的成片土地。
2、每亩在2000株(含2000株)以上的按此标准进行补偿,每亩不足2000株的按此标准酌情补偿。
经济林
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