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郴州市征地补偿补充标准》的批复


  五、成片用材林木、草地补偿标准

序号

      规 格

补偿标准

(元/亩)

 

种类

胸径

备 注

小于2厘米

2-5

厘米

5-10

厘米

1

用材林

(含竹类)

2000

3000

2400

1、本表中设定的栽植密度为160株/亩以上(含160株/亩)。低于设定栽植密度的酌情补偿;高于设定栽植密度的按本标准补偿。

2、人工造林的按此标准的120%补偿。

3、胸径按树根部以上1.5米处计算。

4、树木胸径超过10厘米的按规定补助砍伐工资,其树木归所有人所有。

5、本标准中未列举的其他林木补偿,由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县级以上林业、农业、物价等部门确定。

2

灌木林

600

3

草地

300

 



  六、苗圃补偿标准

名 称

补偿标准(元/亩)

备 注

果 树

4000

1、苗圃是指为移植或出售而培育幼苗的成片土地。

2、每亩在2000株(含2000株)以上的按此标准进行补偿,每亩不足2000株的按此标准酌情补偿。

经济林

3000

用材林

2500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