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郴州市征地补偿补充标准》的批复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郴州市征地补偿补充标准》的批复
(湘政函〔2010〕294号)


郴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批<郴州市征收专业菜地、专业鱼池(塘)及集体土地上青苗和成片果(林)木补偿标准>的请示》(郴政[2010]5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郴州市征地补偿补充标准》。
  二、你市要强化依法行政观念,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机制,确保征地程序合法,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你市要切实加强对征地补偿费用的管理,妥善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工作。

  附件:郴州市征地补偿补充标准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
  郴州市征地补偿补充标准

  一、专业菜地、专业鱼池(塘)征地补偿标准

地类

补偿标准

专业菜地

征收专业菜地的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按《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公布同一区域征地补偿标准的1.8倍计算。

专业鱼池(塘)

征收专业鱼池(塘)的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按《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公布同一区域征地补偿标准的1.55倍计算。



  二、水田、旱土、专业菜地、专业鱼池(塘)
  青苗补偿标准

      地类

补偿标准

(元/亩)

 

县市区

水田

旱土

专业菜地

专业

鱼池(塘)

备 注

北湖区、苏仙区

1800

1200

2800

2400

1、专业菜地、专业鱼池(塘)的认定,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认定标准、条件执行,由县级以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2、专业鱼池(塘)以外的鱼塘、养殖水面青苗补偿标准按水田的标准执行。

资兴市

1620

1080

2520

2160

桂阳县、宜章县、永兴县、嘉禾县、临武县、汝城县、桂东县、安仁县

1530

1020

2380

2040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