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郴州市征地补偿补充标准》的批复
(湘政函〔2010〕294号)
郴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批<郴州市征收专业菜地、专业鱼池(塘)及集体土地上青苗和成片果(林)木补偿标准>的请示》(郴政[2010]5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郴州市征地补偿补充标准》。
二、你市要强化依法行政观念,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机制,确保征地程序合法,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你市要切实加强对征地补偿费用的管理,妥善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工作。
附件:郴州市征地补偿补充标准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
郴州市征地补偿补充标准
一、专业菜地、专业鱼池(塘)征地补偿标准
地类
| 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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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菜地
| 征收专业菜地的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按《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公布同一区域征地补偿标准的1.8倍计算。
|
专业鱼池(塘)
| 征收专业鱼池(塘)的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按《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公布同一区域征地补偿标准的1.55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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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水田、旱土、专业菜地、专业鱼池(塘)
青苗补偿标准
地类
补偿标准
(元/亩)
县市区
| 水田
| 旱土
| 专业菜地
| 专业
鱼池(塘)
|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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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湖区、苏仙区
| 1800
| 1200
| 2800
| 2400
| 1、专业菜地、专业鱼池(塘)的认定,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认定标准、条件执行,由县级以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2、专业鱼池(塘)以外的鱼塘、养殖水面青苗补偿标准按水田的标准执行。
|
资兴市
| 1620
| 1080
| 2520
| 2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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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阳县、宜章县、永兴县、嘉禾县、临武县、汝城县、桂东县、安仁县
| 1530
| 1020
| 2380
| 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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