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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邵阳市征地补偿补充标准》的批复

  说明:邵东县、新邵县、隆回县、洞口县修正系数为0.9,武冈市、绥宁县、城步苗族自治县、新宁县、邵阳县修正系数为0.85。

  二、耕地青苗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土地种类

补偿费

说  明

水田

1800

1、长年(3年以上)未耕种的不给予补偿。

2、作物已收割的补偿50%。

旱土

1200

1、长年(3年以上)未耕种的不给予补偿。

2、作物已收割的补偿50%。

3、多种作物套种的,仍按旱土青苗费补偿。

藕田(塘)

4000

1、未耕种的不给青苗费补偿。

2、作物已收割的补偿50%。

3、兼养鱼类的不再另行补偿。

荸荠田

3600

水塘或

山塘

1800

1、未养鱼、干涸、废弃的水塘、山塘不给予青苗费补偿。

2、兼养鱼的水库按水塘的50%补偿青苗费。

草莓田

育苗期

初果期

盛果期

衰老期

说明:指征地告知书颁布前1年已耕种的。

5000

7000

11000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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