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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邵阳市征地补偿补充标准》的批复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邵阳市征地补偿补充标准》的批复
(湘政函〔2010〕295号)


邵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批〈邵阳市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补偿修订标准〉的请示》(市政呈[2010]4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邵阳市征地补偿补充标准》。

  二、你市要强化依法行政观念,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机制,确保征地程序合法,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你市要切实加强对征地补偿费用的管理,妥善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工作。

  附件:邵阳市征地补偿补充标准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
  邵阳市征地补偿补充标准

  一、专业菜地、专业鱼池(塘)征地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土地

种类

类别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青苗

补偿费

说  明

1

60000

3600

1、专业菜地,指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常年耕种的蔬菜基地。

2、一类菜地土质肥沃,有灌溉设施、地势平坦、常年耕种的高产菜田或大棚菜地;二类菜地土质肥沃,自流灌溉,常年耕种的菜田,平土或梯耕菜地。

3、大棚菜地提高青苗补偿费25%。

4、抛荒未耕种的菜地不补青苗费。

2

55000

3000

(塘)

 

1

51000

3900

1、专业鱼塘指县市区人民政府颁发水产养殖使用证、自动排灌、不承担灌溉任务的精养鱼塘,视产量和排灌充氧设施分一、二类。

2、养殖甲鱼、鱼苗等特种水产提高青苗补偿费50%。

2

46000

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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