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邵阳市征地补偿补充标准》的批复
(湘政函〔2010〕295号)
邵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批〈邵阳市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补偿修订标准〉的请示》(市政呈[2010]4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邵阳市征地补偿补充标准》。
二、你市要强化依法行政观念,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机制,确保征地程序合法,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你市要切实加强对征地补偿费用的管理,妥善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工作。
附件:邵阳市征地补偿补充标准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
邵阳市征地补偿补充标准
一、专业菜地、专业鱼池(塘)征地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土地
种类
| 类别
|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 青苗
补偿费
| 说 明
|
专
业
菜
地
| 1
| 60000
| 3600
| 1、专业菜地,指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常年耕种的蔬菜基地。
2、一类菜地土质肥沃,有灌溉设施、地势平坦、常年耕种的高产菜田或大棚菜地;二类菜地土质肥沃,自流灌溉,常年耕种的菜田,平土或梯耕菜地。
3、大棚菜地提高青苗补偿费25%。
4、抛荒未耕种的菜地不补青苗费。
|
2
| 55000
| 3000
|
专
业
鱼
池
(塘)
| 1
| 51000
| 3900
| 1、专业鱼塘指县市区人民政府颁发水产养殖使用证、自动排灌、不承担灌溉任务的精养鱼塘,视产量和排灌充氧设施分一、二类。
2、养殖甲鱼、鱼苗等特种水产提高青苗补偿费50%。
|
2
| 46000
| 29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