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健全完善土地执法监管的长效机制。针对土地督察预警行动排查出的突出问题,要从管理上找原因,并健全和完善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特别是要建立以当地政府为主体的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落实土地问责制,促进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要健全动态巡查和全程监管等土地违法违规防范机制,切实加强土地监管,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将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制止在萌芽状态。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全省土地督察预警行动从2010年10月中旬开始至12月下旬结束,分安排部署、自查清理、查处整改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10月15日-10月25日)。在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西北地区土地督察预警行动动员大会结束后,省政府召开全省土地督察预警行动动员会议,对全省开展土地督察预警行动进行安排部署,下发行动方案,提出工作要求。各市州政府也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周密安排部署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督察预警行动,并于10月30日前将工作部署情况报送省国土资源厅。
(二)自查清理阶段。(10月26日-11月20日)。各市州政府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新开工建设项目用地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清理。重点清查新开工建设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经过依法批准,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是否落实征地补偿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违法用地是否依法查处到位。在清理的基础上,要分门别类地进行梳理,逐宗进行定性,按照卫片执法检查的有关要求进行归档整理,档案内容须有详细的用地情况说明和现场照片,做到“一地一档”。
各市州要针对清理出的违法违规用地问题,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及时主动纠正,避免在2011年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出现因违法用地数量增加而导致地方政府领导被问责的情况发生,并于11月20日前将自查清理情况和新开工建设项目用地汇总表(见附件3)报送省国土资源厅。
(三)查处整改阶段(11月21日-12月15日)。各市州政府对清查发现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要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依法查处到位;对清理出的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要严肃处理以罚代法、处罚不到位的行为;要严格追究政府及部门领导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责任。请各市州于12月15日前将整改总结报告和新开工建设项目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报送省国土资源厅。
四、工作要求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