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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岳阳市征地补偿补充标准》的批复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岳阳市征地补偿补充标准》的批复
(湘政函〔2010〕292号)


岳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查〈岳阳市征地补偿补充标准〉的请示》(岳政[2010]4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岳阳市征地补偿补充标准》。

  二、你市要强化依法行政观念,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机制,确保征地程序合法,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你市要切实加强对征地补偿费用的管理,妥善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工作。

  附件:岳阳市征地补偿补充标准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
  岳阳市征地补偿补充标准

  一、专业菜地、专业鱼塘征地补偿标准

地类

补偿标准

专业菜地

征收经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农业部门登记造册,专业种植蔬菜的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按邻近水田征地补偿标准的1.8倍执行。

 

专业鱼池(塘)

征收专门用于水产养殖(含特种名贵养殖)且有给排水及增氧等设施的专业鱼池,征地补偿标准按邻近水田征地补偿标准的1.5倍执行。

 

  说明:1、征收未利用地,其征地补偿标准按邻近水田征地补偿标准的0.3倍执行。

  2、征收苗圃等土地的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其所占用土地的原地类的补偿标准。

  二、青苗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种类

补 偿 标 准

生 长 期

备  注

类别

补偿

金额

补偿

比例

菜地

一类

3360

 

 

1、专业菜地按一类补偿。专业菜地以外的菜地,按照二类标准补偿。征收(征用)土地时,地上无农作物的不补偿。

2、大路菜、精细菜由市、县市区农业部门认定,大路菜按菜地青苗补偿标准补偿,精细菜在此基础上提高20%-30%补偿。

二类

3000

水田

一类

2040

 

插秧前已投成本50%,插秧后到收获80%

水田改制,经批准的,按改制后的生产类别补偿,未批准的按水田补偿。征收(征用)土地时,地上无农作物的不补偿。

二类

1800

 

插秧前已投成本50%,

插秧后到收获80%

旱地

 

1320

 

冬春季50%

征收(征用)土地时,地上无农作物的不补偿。

夏秋季80%

鱼池

一类

3120

 

捕捞后至投苗前50%,投苗后100%

1、专业鱼池按一类补偿。专业鱼池以外,其他专门用于水产养殖的鱼池,按照二类补偿。鱼苗池、种鱼池提高20%补偿。

2、特种名贵养殖由市、县畜牧水产部门予以认定。养殖户在不影响拆迁腾地的前提下,可以选择移塘养殖或作价收购补偿。选择移塘养殖的,其青苗补偿按照鱼池一类标准的1.5倍计算;选择作价收购的,其青苗补偿由当地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按征地发生时所核定的市场价格予以确定。

二类

2730

 

捕捞后至投苗前50%,投苗后100%

水库

 

按邻近水田一类补偿标准

40%

 

1、水库兼养鱼的,已投放鱼类的按邻近水田补偿标准的40%补偿,水塘兼养鱼且已投入鱼类的按邻近水田补偿标准的50%补偿;未投放鱼类的不予补偿。

2、套种(养)作物、鱼类的,从其高的一类进行补偿。

3、油茶合理密植度为每亩80-90株。

4、征收(征用)土地时,地上无农作物的不予补偿。

水塘

 

50%

 

藕田

 

 

生长期80%

采藕期1.5倍

棉花

 

按邻近旱地补偿标准

 

苗期50%

 

定植后1.5倍

油茶

 

1500

 

苗期至定植期

3000-4500

始果期

7500-9000

定产期

草莓

葡萄

红提

 

2000-3000

 

苗期

草莓合理密植度9000株/亩,葡萄合理密植度600株/亩,红提合理密植度260株/亩,生长期由农业部门认定。葡萄在试产期提高10%补偿,定产期提高20%补偿,红提在试产期提高20%补偿,定产期提高30%补偿。

4500-5500

 

试产期

6500-8500

 

定产期

花卉

普通的按3000-3500元/亩补偿

名贵的按3501-5000元/亩补偿

 

普通和名贵花卉由市、县市区林业、园林部门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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