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调查的基本方法。工业污染源采取对重点企业发放调查表调查与对非重点企业按比例估算相结合的调查方法。城镇生活污染源以市为基础调查单位,通过产排污系数核算区域的污染物排放量。农业污染源,除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逐个发表调查外,其余调查以县(区)为单位,通过排污强度核算污染物排放量。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采取逐个发放调查表调查的方法。
三、时间安排
(一)入户调查和现场核查。2011年1月30日前,入户调查,填报调查表,录入调查表。2011年2月30日前,市级相关部门对辖区动态更新调查进行现场核查和数据审核。
(二)数据的上报及审核。2011年3月10日前,市环保局将此次动态更新调查电子数据库报送省动态更新领导小组办公室。2011年3-4月,接受省动态更新领导小组对动态更新调查工作的质量抽查、现场核查、数据审核和环保部西南督查中心抽查。
四、责任分工
市环保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市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工作,负责拟定本市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实施方案和各阶段工作方案,组织动态更新工作培训,开展污染源监测,对动态更新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结果发布,组织动态更新工作验收;负责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和危险废物处置厂的动态更新。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配合做好工业污染源的动态更新。
市公安局负责机动车尾气污染的动态更新及相关成果的分析、应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环保部门负责垃圾处理厂(场)动态更新。
市农业局负责种植业的动态更新。
市畜牧食品局负责畜禽养殖业的动态更新。
市水务局会同环保部门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厂和水产养殖业的动态更新,参与城镇公共供水及自备水源污染源的动态更新。
市工商局负责提供污染源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
市统计局参与生活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协同环保部门做好动态更新数据审核、汇总与分析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动态更新工作经费的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工作经费。各地要充分认识动态更新工作的重要性,建立“政府领导、环保部门牵头、其他部门共同负责”的工作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充实动态更新工作人员和技术支撑团队,把动态更新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动态更新工作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