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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强化刑事司法打击力度

  1、依法查处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案件。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及相关商业贿赂犯罪活动要及时立案侦查,重点查办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要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防止有案不送、以罚代刑,坚决追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市检察院牵头,市监察局、市公安局等部门配合)。

  2、加强侵害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现场查获、行为人可能逃匿或销毁证据的,要立即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有关部门要主动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立案监督职责;支持配合法院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的审理工作。(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五)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宣传

  大力宣传我国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和成效,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果。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侵权问题,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市委宣传部牵头,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巴中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全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部署,统一领导全市专项行动。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承担日常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

  (二)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将本次专项行动与日常开展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相衔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执法协作特别是重大案件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三)强化督查,狠抓落实。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的严肃性和有效性。有关部门要组织联合检查组,适时对各地专项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效果以及案件查处情况于每月30日前及时报送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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