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湘西自治州征收土地青苗补偿费标准》的批复
(湘政函〔2010〕293号)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批准〈湘西自治州征收土地上青苗补偿费标准〉的请示》(州政[2010]8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湘西自治州征收土地青苗补偿费标准》。
二、你州要强化依法行政观念,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机制,确保征地程序合法,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你州要切实加强对征地补偿费用的管理,妥善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工作。
附件:湘西自治州征收土地青苗补偿费标准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
湘西自治州征收土地青苗补偿费标准
青苗补偿费标准表(一)
单位:元/亩
土地类别
| 青苗补偿费标准
| 备 注
|
专业菜地
| 1224
| 未栽种或播种,但已进行前期投入的
|
2450
| 已栽种或播种,但不能收获的
|
水田
| 776
| 未栽插或播种,但已进行前期投入的
|
1550
| 已栽插或播种,但不能收获的
|
旱土
| 640
| 未栽种或播种,已进行前期投入的
|
1280
| 已栽种或播种,但不能收获的
|
专业鱼池
| 2590
| 成鱼池
|
3100
| 鱼苗鱼种池
|
水塘水库
| 2590
| 被承包养鱼的
|
临时养鱼池
| 2590
| 用于成鱼养殖的
|
2980
| 达到鱼苗鱼种池养殖标准且用于鱼苗鱼种养殖的
|
说明:1、专业菜地是指县市以上人民政府为确保城市蔬菜供应批准划定的专门用于蔬菜生产的耕地。专业菜地其他附属设施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2、专业菜地改种非蔬菜作物的,或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附带种有其他作物的,按旱土标准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