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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5.查处价格欺诈行为。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严肃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市物价局牵头)
  6.查处假冒药品等行为。查处打击对制售假冒伪劣药品、扰乱药品生产经营秩序行为。(市药监局牵头)
  (三)强化进出口环节和互联网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
  1. 查处假冒伪劣进出口商品。(广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
  2.保护涉外和会展知识产权。加强对涉外知识产权的保护,加大对查实的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企业的处罚力度,严格执行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做好重要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市科技局牵头)
  3.打击网络侵犯知识产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重点打击影视剧作品侵权盗版行为。加强网络购物、电话购物和电视购物活动监管,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通信网络和电视网络销售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欺诈行为。(市工商局牵头)

  (四)在政府机关全面使用正版软件。

  各级政府机关要对使用计算机软件情况开展自查自纠,新闻出版(版权)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重点检查,进一步加大软件正版化工作力度。(市科技局牵头)  (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

  要大力宣传我国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和成效,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果。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侵权问题,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全面宣传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取得的显著成绩,宣传尊重知识产权、重视创新、自觉守法的典型,营造保护知识产权、自觉抵制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大力推动诚信体系建设。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市政府决定成立由市政府副市长元方为组长,市政府经研室唐文辉、市商务局安小宁为副组长,市商务局、市物价局、市经委、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广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元质监局、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市文化局、市广播电视局、市卫生局、市国资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广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法制办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专项行动,督促检查工作进展,督办重大案件。各县区也要相应成立组织机构,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完善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机制及知识产权保护统筹协调机制。
  (二)加强工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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