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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柴油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


  中石油巴中分公司和中石化巴中分公司:负责组织柴油供应,维护下属加油站的秩序和安全,确保重点部门、重点行业、重点单位的柴油供应。

  市柴油供应应急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预案的职责分工,制定具体的应急措施。各成员单位的应急措施以及负责人、联络员的名单、联系电话,报市柴油供应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应急措施

  (一)拓宽渠道,增加供给

  1、中石油巴中分公司、中石化巴中分公司要及时向上级公司报告我市柴油市场的紧急状况,争取上级公司增加对我市的柴油供应量。同时,采取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尽最大努力采购柴油,尽快缓解市场供应紧张状况。

  2、中石油巴中分公司、中石化巴中分公司必须在本预案启动之后的每天下午4点,向市柴油供应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当日的进货量、销售量以及次日的计划供应量。

  (二)确保重点车辆用油

  为保障全市社会秩序稳定,必须对重点部门、重点行业以及公交车辆、长途客运车辆用油进行定点供应。

  1、定点加油站:

  ①中石油巴中分公司所属:

  西华山加油站,地址:回风路

  负责人:何凌   电话:13881689393

  ②中石化巴中分公司所属:

  佛江加油站,地址:江北新区白云台

  负责人:何修涛   电话:13981685935

  2、定点供油的车辆:

  ⑴市党政机关、医院、学校、重点企业(厂矿)等单位的车辆;

  ⑵执法车、救护车、消防车、银行押款车、殡葬车;

  ⑶燃气、供水、供电、通讯等抢险抢修车;

  ⑷公交车、长途客运车;

  ⑸政府重点建设工程的车辆及机具;

  ⑹市政府指定的其他车辆。

  (三)实施限量供应措施

  1、中石油巴中分公司和中石化巴中分公司所属定点加油站应急期间必须保障定点加油车辆的柴油供应。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提前将定点供油车辆的车牌号码报中石油巴中分公司和中石化巴中分公司,并报市柴油供应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社会加油站一律对外营业,不得只对记账单位加油,绝不允许乘机囤积。

  3、应急期间,外地汽车每次加油的油费不得超过200元,摩托车不得超过20元;本市汽车每次加油的油费不得超过300元,摩托车不得超过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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