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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局等部门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违法道路运输生产经营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局等部门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违法道路运输生产经营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广府办函〔2010〕28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安监局《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违法道路运输生产经营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违法道路运输生产
经营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安监局)

  为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道路运输生产经营,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维护道路运输市场安全稳定,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违法道路运输生产经营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川机发3137号)精神,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安监局决定在全市联合开展打击非法违法道路运输生产经营,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专项整治行动。

  一、组织领导
  成立市政府副秘书长王灵勇为组长,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安监局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的打击非法违法道路运输生产经营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市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

  二、工作职责

  (一)政府职责:成立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建立打击非法违法道路运输生产经营长效机制,按照“一牵头三联动”(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区域联动、媒体联动)方式,组织、协调当地打击非法违法道路运输生产经营工作;明确部门职责;落实人员经费;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二)市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职责:在市政府领导下,负责全市打击非法违法道路运输生产经营,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协调工作;研究确定行动方案;定期召集成员单位协调会议。

  (三)市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意见,落实市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工作部署;负责全市打击非法违法道路运输生产经营,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收集、总结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协调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的矛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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