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全面做好核查考核准备。各县区要召开总量减排核查、考核专题工作会,进一步分析形势,挖掘潜力,进一步落实发改、经委、环保、建设、水务、统计、人事、财政等主要责任部门的职责。一方面要做好环保部核查、省政府考核的档案、资料、材料等软件的准备,确保全面、系统、逻辑、规范;另一方面要做好重点减排工程、项目现场核查、考核的现场准备,确保业务讲解专业熟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标识标牌规范清晰、台帐资料完善齐备、现场环境整洁有序。
二、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
(一)强化县区政府主体责任。
县区政府在当前减排工作中必须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对本辖区内减排工作负总责,努力完成省、市下达的减排任务,根据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坚决实施预警调控方案。二是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政策,控制水泥、焦化、有色等高污染、高排放行业的盲目发展。对“双超”排污单位要限期治理,治理期间应采取设备提前检修、技改等限产、限排措施,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依法予以停产或关闭。三是严格环境准入,在“十一五”总量减排攻坚调控阶段,县区要暂停主要污染物排放企业的审批、核准、备案,坚决控制主要污染物新增量过快增长的势头。四是对在建重点减排项目要保障资金,采取倒排工期、加强督查等措施,确保按期建成投运。对整改项目要采取专人驻点、加强技术督导等措施,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发挥减排效益。五是抓紧做好“十一五”最终核查、考核的全面准备工作,对重点减排项目的建设情况实行周报制,及时、真实地反映重点减排项目的建设、整改情况。
(二)强化市级有关部门的责任。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严格执行脱硫电价政策。
市经委负责科学合理制定发电调度计划,在保证生产生活正常供电的前提下,安排低二氧二硫排放火电机优先发电,对高二氧化硫排放机组和二氧化硫排放增长过快的机组应控制发电量。配合、督促县区政府按期关停淘汰电力、建材等行业落后产能任务,同时做好结构减排项目支撑材料的准备。
市监察局负责对减排情况开展行政监察,对履行减排工作职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行政问责。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减排实施方案,落实减排目标,加强监察监测、督查指导、通报分析、预警建议等日常工作,牵头做好接受国家、省政府“十一五”减排核查、考核的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