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采取强力措施努力完成“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的紧急通知
(广府办函〔2010〕26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千方百计确保全面完成“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的紧急通知》(川府办发电[2010]79号)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市政府第113次常务会议精神,努力完成减排目标任务,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采取减排措施
(一)实施预警调控。在保证人民群众正常生活和经济健康运行的前提下,对水泥、焦化、有色等二氧化硫高排放行业企业和食品、酿造等化学需氧量高排放行业企业,有选择、有针对性地实施限产、轮产、停产等调控措施。对水泥、焦化、有色等二氧化硫高排放行业企业严格实施差别电价。“十一五”二氧化硫控制目标差距大的旺苍县、利州区等地要采取坚决措施,完成二氧化硫控制任务。
(二)加快重点减排项目建设进度。纳入省对市目标责任书的重点减排工程,在保证质量前提下,全力加快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建设进度,进度滞后的青川县垃圾填埋场要确保12月20日前建成投运。纳入市对县区目标责任书的利州区宝轮镇污水处理厂要在12月15日前建成投运,朝天区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和元坝区垃圾填埋场年底前开工建设。列入《三峡规划》的旺苍县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剑阁县污水处理厂、苍溪县垃圾填埋场重点减排项目,必须采取坚决措施确保12月15日建成投运。已建成投运的市大一污水处理厂、苍溪县污水处理厂、剑门关镇污水处理站要确保正常运行。
(三)建立完善总量减排机构。根据环保工作职能职责的调整、扩充,要求尽快落实相应机构建设。市环保局要在年底前设置总量减排科,各县区也要设置相应的减排机构,落实编制、人员和经费,以满足“十一五”总量考核的需要,以利于“十二五”工作的开展。
(四)组织总量减排预考核。根据省、市“十一五”总量考核办法(细则),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经委、统计部门配合,拟于12月下旬对市本级和县区的“十一五”总量减排工作进行预考核,汇总情况,发现问题、差口,及时自纠整改完善。
(五)加大监管和督查力度。县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重点减排设施稳定正常运行,以发挥最大减排效益。对长期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的企业要坚决依法处理。对在建重点工程和整改项目实施周报制,每周一下午由县区政府将上周最新进展情况报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汇总后报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