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衔接。为避免规划之间的相互冲突,确保各类规划合理、协调、统一,牵头编制部门应主动加强与总体规划、相关领域专项规划的衔接协调。
(四)论证。牵头编制部门在重点专项规划草案形成后,要聘请咨询机构、专家组对专项规划草案进行论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专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五)发布。重点专项规划经市政府审定批准后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修订的,由原编制单位按程序修订,经市政府审定后实施。
一般专项规划由部门自行确定,参照重点专项规划编制程序组织编制,在完成前期工作、起草、衔接、论证后,由牵头编制部门发布实施,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
四、重点专项规划编制的责任分工
(一)巴中市“十二五”交通发展规划,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二)巴中市“十二五”水利发展规划,由市水务局牵头;
(三)巴中市“十二五”城镇化发展规划,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
(四)巴中市“十二五”基础测绘规划,由市测绘管理办公室牵头;
(五)巴中市“十二五”能源发展规划,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
(六)巴中市“十二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由市委农办牵头;
(七)巴中市“十二五”工业发展规划,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
(八)巴中市“十二五”天然气产业发展规划,由市天然气办公室牵头;
(九)巴中市“十二五”服务业发展规划,由市商务局牵头;
(十)巴中市“十二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由市旅游局牵头;
(十一)巴中市“十二五”扶贫开发规划,由市扶贫开发局牵头;
(十二)巴中市“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由市科学技术局牵头;
(十三)巴中市“十二五”教育发展规划,由市教育局牵头;
(十四)巴中市“十二五”医药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由市卫生局牵头;
(十五)巴中市“十二五”文化体育发展规划,由市文化局、市体育局牵头;
(十六)巴中市“十二五”就业和社会保障规划,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
(十七)巴中市“十二五”人口发展规划,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