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 “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巴府办发〔2010〕67号)
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巴府办发〔2009〕76号)要求,为加快推进“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专项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细化,是政府指导该领域发展以及审批核准重大项目、安排政府投资和财政支出预算、制定特定领域相关政策的依据。我市专项规划分为由市政府审定的涉及全局性、战略性重大问题的重点专项规划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并组织实施的一般专项规划。组织编制重点专项规划,是落实“十二五”总体规划的重要举措,推动形成规划合力,着力解决一些跨部门、跨领域和影响当前、关系长远的重大问题。
二、重点专项规划的编制原则
(一)体现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部署,针对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领域;
(二)具有较强的针对性,着力解决“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突出问题,形成总体规划的重要支撑;
(三)市场机制难以充分发挥作用,确需政府采取规划布局、资源配置和政策扶持等手段加以调控、引导和协调;
(四)涉及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大产业布局或重要资源开发的领域,有利于对接国家、省级重点专项规划,争取国家、省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支持。
三、重点专项规划的编制程序
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必须按照行为规范、衔接协调、科学合理、公正透明的要求,切实规范编制程序,提升编制水平。
(一)前期工作。牵头编制部门拟定详细的编制工作方案,具体包括专项规划编制的意义、内容大纲、需衔接的领域、论证方式及编制进度等。
(二)起草。牵头编制部门认真做好基础调查、信息搜集、课题研究以及纳入规划重大项目的论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目标任务要具体明确、重点突出,政策措施要具有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