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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授权广元市畜牧生产站申报和使用管理“剑门关土鸡”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授权广元市畜牧生产站申报和使用管理“剑门关土鸡”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通知
(广府办函〔2010〕2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整合全市土鸡品牌资源,统一打造“剑门关土鸡”区域品牌,加强“剑门关土鸡”商标保护和管理,提升“剑门关土鸡”综合竞争能力,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授权广元市畜牧生产站负责“剑门关土鸡”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报和使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剑门关土鸡”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报工作;制定发布“剑门关土鸡”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负责“剑门关土鸡”质量检测和商标使用及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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