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一步强化责任
(一)强化各级政府责任。巴州区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整改,确保枣林污水处理站10月底前正常运行和稳定达标排放;通江县政府要采取非常措施,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通江县污水处理厂的主体工程,通江县垃圾处理厂正式开工建设,否则将承担区域限批和行政问责等责任;南江县政府要加快南江县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的建设进度,确保在今年11月底投入运行,日处理水量达到1万吨以上;平昌县政府要在11月10日前完成平昌县污水处理厂中控系统的改造,完善管网,使其日处理规模达到1万吨以上,并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地方各级政府在当前减排工作中必须做好以下5项工作:一是对本行政区内减排工作负总责,完成省、市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二是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政策,控制水泥、造纸等重污染行业的盲目发展。淘汰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的生产工艺,完成年度关停淘汰任务;三是对超标或超总量排污单位实行限期治理,治理期间应采取限产、限排措施,并不得新批、新建增加排污总量的项目。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依法予以停产或关闭;四是完善本行政区内“三大体系”建设,对减排要形成科学的环境统计体系、准确的减排监测体系和严格的减排考核体系;五是对环境质量负责,根据目标责任书要求,环境质量达到《巴中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要求的环境质量标准。
(二)强化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责任。市发改委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以及《三峡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修订本)》项目等减排重点项目相关计划的完善和相关投资的落实;负责督促污水、垃圾收费标准实施,提高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标准,达到《巴中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要求。
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减排实施方案,落实减排目标。综合协调、监督检查指导全市减排工作。建设全市“三大体系”。
市监察局负责对减排法律、法规、决定、决议的执行情况开展行政监察,对履行总量减排工作职责不力的,依纪追究责任。
市水务局负责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监督管理;督促巴中市污水处理厂在11月底前完成中控系统的恢复重建并投入运行,一期工程日均处理水量达到4万吨,二期工程在2011年春节前投入试运行。
市规划和建设局负责城市垃圾处理厂建设的监督管理,督促城市垃圾处理厂的工程进度和建成垃圾处理厂的规范化营运,确保渗漏液稳定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