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全面完成“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的紧急通知
(巴府办发〔2010〕6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以下简称“减排”)指标是我市与省政府签订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刚性指标。现距全面完成减排目标任务不足70天的时间,已到了全力冲刺阶段。根据当前全市减排工作形势分析判断,我市各地总量减排工作还存在跟不上经济发展速度,重点减排工程建设进度跟不上减排工作需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较大、强度相对较高等问题,全面完成减排目标任务的形势十分严峻。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全面完成 今年和“十一五”减排目标任务,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措施,全面完成重点减排工程
(一)列入《三峡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修订本)》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工业污染整治项目必须限期建成。
(二)污水处理厂中控系统改造必须完成。全市日处理2万吨以上(含2万吨)的污水处理厂中,还有巴中市污水处理厂、平昌县污水处理厂未按照《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减排检查核算工作的通知》(环办〔2008〕90号)要求完善中控系统,必须在今年11月底前整改完成。
(三)已建成的重点减排设施必须发挥减排作用。我市已建成的重点减排设施大部分运行稳定,为减排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有少数重点减排设施运行不稳定,甚至超标排放,未能发挥应有的减排作用。对有设备故障、收费不到位、管理体制不健全的污水处理厂必须于今年10月31日前完成整改;对管网不配套、进水量不足、进水浓度低的污水处理厂必须于今年10月31日前完成整改。
(四)立即启动预警调控方案。各地要认真分析当前减排形势,对减排任务完成困难的,必须立即启动预警调控方案,确保完成减排目标任务。在保障居民生活用电和经济健康运行的前提下,二氧化硫减排任务完成困难的地区,应对水泥、有色等重点行业二氧化硫超标或超总量排放、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实施有选择、有针对性的限产、停产和提前关停淘汰等调控措施。化学需氧量减排任务完成困难的地区,应对造纸、食品、酿造等重点行业化学需氧量排放超标或超总量排放、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实施有选择、有针对性的限产、停产和提前关停淘汰等调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