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的通知
(广府办函〔2010〕25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认真落实中央、省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工作要求,保证我市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让他们共享改革发展新成果,过上愉快、祥和的元旦、春节。经研究,决定在2011年元旦前对全市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及标准
发放对象为我市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三类困难群众,发放标准为每人100元。
二、发放方式及时间
发放方式为金融机构代发,各县区于2010年12月31日前将补助金兑现到人。
三、资金来源
所需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各承担50%。
四、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