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中心城区基准地价调整和建立地价动态监测系统工作方案》的通知
(巴府办发〔2010〕64号)
巴州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管委会:
基准地价是政府管理和调控土地市场的重要基础,是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重要依据。为确保在2011年1月底前完成巴中市中心城区(含工业园)基准地价调整和地价动态监测系统的建立工作,现将市国土资源局编制的《巴中市中心城区基准地价调整和建立地价动态监测系统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成立巴中市中心城区基准地价调整和建立地价动态监测系统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统筹和组织协调。
二、明确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分别为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抓紧组织实施,巴州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主动参与,确保该项工作如期顺利完成,确保巴中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正常用地。
三、基准地价的调整和地价动态监测系统建立所需工作经费,按程序由财政评审报批后在土地出让收入中专项列支。
附件:1、巴中市中心城区基准地价调整和建立地价动态监测系统工作方案
2、巴中市基准地价调整和建立地价动态监测系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1
巴中市中心城区基准地价调整和建立地价动态监测系统工作方案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基准地价调整和公布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0〕7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规范和完善我市地价管理,确保城镇地价调整和地价动态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我市土地市场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地价管理是土地资产管理的核心,基准地价是地价体系中的基础性价格,也是政府调控土地市场的重要手段,确定并公布基准地价是政府的一项法定工作,也是国土资源管理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
土地市场是一个动态市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规模的扩大,以及政府对地产市场的培育,地价水平将随之提高。川国土资发〔2010〕79号文件明确要求“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结合地价动态监测成果,组织力量及时对本辖区各城市(包括县城所在地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基准地价进行调整。调整基准日为每年1月1日”。因此,及时建立我市动态监测系统和调整基准地价,保持基准地价的现势性,是充分发挥地价杠杆的调控作用,促进土地资产的有效配置,提高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促进土地合理利用和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