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与国际交流,提升我省中医药事业的影响力
(一)促进中医药文化传承与普及。深入挖掘我省中医药文化积淀,加强对中医药文物、古迹等文化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开展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与保护传承工作。推进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体现中医药文化特征,弘扬传统职业道德,使之成为传承发展中医药文化的重要阵地。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工作,各级政府要设立中医药科普宣传专项经费,采用适当方式传播、普及、弘扬中医药文化。力争在5年内,每个地级市建成1个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基层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率达100%。
(二)推进中医药的国际传播与交流。促进我省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医院等与其他国家大学、医院、企业在发展中医药事业方面的合作。扩大中医药大学中医英语班、外向型研究生的招生规模,加大外语、中医基础知识、临床技能的综合培训力度,积极创造对外交流及学习的机会。吸引海外人员到我省学习中医技术,鼓励有条件的中医药机构、人员走出去。发挥社会组织在对外交流与合作中的作用。
八、切实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领导,为中医药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与条件
(一)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中医药发展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规划,促进中医药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把中医药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充分发挥中医药工作协调机制作用,研究制定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解决中医药事业发展存在的重大问题,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参与、全社会共同扶持中医药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建立健全中医药发展管理体系。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中医药管理机构建设,调整充实管理人员,尽快形成机构健全、人员配套、职责明确的中医药管理体系。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强化行业管理职能,严格中医医疗机构、人员和技术准入,规范中医药服务秩序和服务行为,切实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管。加强对中医行政管理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中医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
(三)加大对中医药事业投入。各级政府要建立稳定的中医药财政投入保障机制,重点支持开展中医药特色服务、公立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建设以及中医药人才培养。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提高中医药事业费占同级医疗卫生事业费的比重。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鼓励各地制定有利于公立中医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的具体补助办法。完善相关财政补助政策,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适宜技术与服务。落实国家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支持中医药事业。
(四)完善鼓励中医药服务的医疗保障政策。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定点机构范围,并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目录中逐步增加中医诊疗项目和中药(含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品种,并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引导群众享受中医药特色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