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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强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中医药服务功能。鼓励中医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支持社会力量开办具有中医药特色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人员中医药知识培训和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全国和省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5年内,新创建全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先进单位3个、辽宁省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5个。
  (三)发展基层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中建立中医药健康指导室,为城乡居民建立中医健康档案,针对不同人群特点提供个性化的中医药服务。继续实施“治未病”健康工程,在全国试点基础上,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提供平台建设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国中医药函〔2009〕138号)要求,合理设置和建设“治未病”服务平台,建成一批省“治未病”健康工程试点单位,推进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的开展和服务水平的提高。
  四、大力推进中医药继承与创新,提高我省中医药科研能力和水平
  (一)做好中医药继承工作。对中医药古籍进行保护性整理研究,建立中药复方筛选、古今证候对比、名家医案及民间医药知识技术整理、传统中药制药技术规范的数据库和科学研究平台。设立一批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系统总结名老中医临床经验和学术思想。
  (二)加快中医药理论与技术的创新。加强中医基础理论、针灸经络理论及中医病证标准规范研究,在中医药理论研究优势领域取得突破。积极开展常见疾病中医药诊疗方案、非药物疗法及名老中医经验方、民间单方验方的研究与推广,努力提高中医药临床疗效。加强对中药饮片、中成药剂型改革和中药创新药物研制等中药现代化关键技术的研究。加强蒙医药的发掘、整理与开发研究,促进民族医药理论发展和技术推广。
  (三)建设高水平的科技创新平台。整合中医药科技资源,加大投入,吸引人才,加强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加强国家、省级中医药重点研究室(实验室)、中药“药物临床试验关键技术平台(GCP)”、“药物临床前实验平台(GLP)”和中医药工程研究中心等研发中心的建设,努力构建一批开放共享、技术先进、功能完善的中医药科技创新技术平台。
  (四)推动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和企业采取多种合作形式设立中医药研究机构,促进医、产、学、研紧密结合。各级政府要支持并帮助中医药科技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努力构建生产企业与科研单位的合作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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