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促进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发展,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开办中医医疗机构,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或与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同等待遇,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或从事个体行医,允许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
(二)实施名院、名科、名医“三名”战略。加强已经确定的全国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和重点中医医院项目建设,重点支持20所尚未改建的市、县中医医院基本设施改造,形成以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为龙头,地市级以上中医医院为骨干的中医药事业发展框架。5年内,建成10所中医主体地位突出、综合实力较强、在全国有一定影响的省级以上示范中医院,新增加2至3所三级甲等中医医院,60%的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水平。
加大对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建设力度,“十一五”期间的国家中医重点专科(专病)、农村医疗机构特色专科(专病)和农村医疗机构针灸理疗康复特色专科全部达到国家建设标准;省级重点专科(专病)达60个。形成一批中医特色突出、临床疗效显著、技术优势明显、创新能力较强的中医专科(专病)群体。
适时开展“全省名中医”评选活动,始终保持100名理论功底深厚、学术造诣较高、实践经验丰富、临床和科研能力较强、在国内和省内中医界有一定学术地位和影响的知名中医专家和顶尖人才。积极推荐我省名中医参加全国“国医大师”评选活动。
(三)强化综合性医院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工作。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要设立中医科或中西医结合科,并设置一定比例的中医病床,满足患者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具备一定规模的医院,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独立病区。5年内,努力建成一批综合性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加强对国家重点中西医结合医院、中西医结合传染病临床基地的建设。利用中西医结合临床优势,重点组织开展对慢性疑难病症和老年性疾病的中西医结合防治研究,提高临床疗效。
(四)加强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加强以医院管理信息系统和电子病历为重点的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2年内,重点扶持省、市、县级中医医院各1所实施信息化建设试点工作,建成1个全国中医药信息化建设示范单位。5年内,重点扶持建成1个区域内中医医疗卫生信息共享平台,50%的中医医疗机构基本达到信息化建设标准并能实现资源共享。
三、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推进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三进”工程
(一)发挥中医药在农村医疗卫生中的作用。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的优势,积极向农村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把中医药技术与服务贯穿到预防、治疗、康复保健的全过程,不断增强中医药服务可及性。积极开展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单位和辽宁省中医工作达标县创建活动。5年内,再创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单位3个、省农村中医工作达标县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