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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自主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十一) 创新科技成果评价、转化和权益保护机制。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把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作为自主创新活动的主要评价指标。对政府科技资金支持的科研项目,要把成果转化应用前景作为重要依据,把成果转化应用效果作为政府奖励的重要标准。积极鼓励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引导和激励科技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科技成果权益保护。支持企业申请专利和开展标准研制,推动核心技术的专利化和标准化。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和打击各种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

  (十二) 积极推动产学研紧密结合。在应用研究和成果转化领域,建立企业牵头组织、高校和科研机构共同参与,以契约化为保障,以利益为纽带的产学研结合机制,引导和推动科研机构和高校的研究人员更加积极主动地投身经济建设主战场,开展能够支撑产业和企业发展的应用技术研究。政府科技资金优先支持产学研结合开展的研发项目和研发平台建设。

  (十三) 发展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大力发展以我省骨干企业为龙头,相关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参与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立优势互补、协同创新、互利共赢的战略合作机制,共同突破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提升产业整体技术水平,打造新兴产业集群。

  (十四) 强化国有企事业单位自主创新机制。建立国有企业自主创新考核评价体系,完善经营业绩考核办法,把技术研发投入、平台建设、研发能力、创新成果等作为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与薪酬分配挂钩。改革完善企事业单位分配和激励机制,允许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对技术骨干和管理骨干实施期权激励等激励政策,对重大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和通过自主创新使企事业单位取得突出效益的科技人员或团队给予重奖。

  (十五) 建立健全自主创新统计指标体系。研究完善研究开发经费统计调查体系,准确反映全省自主创新能力、要素分布和结构,为制定自主创新相关政策提供科学依据。建立省级以上研发中心统计数据库,全面反映我省企业研发中心建设和自主创新情况。完善地区科技进步监测统计体系,定期发布监测报告,科学反映全省和各省辖市创新发展动态和趋势。

  (十六) 加强自主创新工作的组织协调。省自主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自主创新工作的协调指导。科技部门要统筹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协调配合,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推进高校产学研合作计划实施、工业公共技术研发设计中心平台体系建设、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矿产资源勘察开发和资源利用科技创新工程实施、科技兴贸行动实施、卫生科技创新型人才工程实施、环境友好型产业集聚区建设,实施商标战略和名牌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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