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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


  (八)工商部门

  查处非法拼装、改装汽车及非法买卖拼装、改装汽车行为,依法取缔非法拼装、改装汽车企业。

  (九)经委、商务部门

  加强对重点企业的监管,引导企业认真把握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支持并配合公安、交通部门开展治超工作。

  (十)法制部门

  加强对治超工作中行政执法队伍和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

  (十一)监察部门

  对相关部门在治超工作中的执法行为和行业作风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行业不正之风及违纪违规行为。

  (十二)宣传部门

  组织新闻媒体搞好宣传报道,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提高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严格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车辆超限超载运输集中治理行动,是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严重危害性和集中治理行动的极端重要性,克服短视行为和地方保护主义,牢固树立“抓治超就是抓安全、抓安全就是促发展”的意识,从而自觉抓紧抓好治超工作。

  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级相关部门为成员的治超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交通局。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要将治超工作纳入政府工作年度考核,做到治超工作机构、人员、经费、责任“四落实”。坚持定期分析、研究治超工作态势,定期召开治超工作联席会议,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处理突发性事件,确保集中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运用多种方式,加强综合治理。按照“高速公路入口阻截劝返、普通公路站点执法监管、农村公路限宽限高保护”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治超监控网络。鼓励乡道、村道管养主体在重要出入口及节点位置设置限宽限高设施,防止超限超载车辆驶入。积极推行路政、运政、交警等联合办公模式,整合道路检查站点,在治超检测站点对车辆超载超限、非法改装、非法营运、违章行驶等违法行为实施全方位的检测、监管和处罚。运用行政和经济手段,对超限超载的车辆和行为人实行拆、卸、罚、记、交、拘,即:拆除车辆改装拼装、卸去超过集中治超统一认定标准20%以上的超限超载物品、处以罚款、记分(超限超载10-30%记3分、30%以上的记6分)、交纳路产赔(补)偿费、拘留(对违法行为人进行行政拘留)等综合治理措施开展集中整治。一年内累计超限超载达到三次(含)的车辆驾驶员,由交通、公安部门组织学习并重新考试;累计达到六次(含)的,一律取消从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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