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
(巴府办发[2010]6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交通部等九部委《关于印发全国车辆超载超限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7〕596号)和省交通厅等十三厅局办《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交函[2010]15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建立完善全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以下简称“治超”)的有效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指导思想,坚定工作目标

  按照“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的总体要求,坚持路面治理与源头治理相结合,部门协作与区域联动相结合,行政手段与法律手段、经济手段、技术手段相结合,依法行政与服务群众相结合,宣传先行与稳步推进相结合,集中治理与常态治理相结合,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追究,从根本上规范车辆装载和运输行为,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行车环境。一是源头治理取得明显效果,坚决取缔市内车辆非法改装、拼装行为,车辆结构进一步优化;二是路面执法取得明显成效,无未经许可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上路过桥行驶,公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行为得到根本遏制;三是公路环境取得明显改善,公路及附属设施得到有效保护,公路完好率、通畅率大幅提高;四是建立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取得初步成效;五是治超有效工作机制初步建立,部门协作配合力度进一步加强,形成良好的“治超”工作环境。

  二、强化协作配合,切实履职尽责

  各级政府作为本辖区“治超”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治超”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加强部门之间、区域之间的沟通、协作和配合,形成政府主导、辖区负责、行业监管、联合执法、区域协作、齐抓共管的治理格局。

  (一)交通部门:源头管理和路面管理责任主体。

  1、组织开展路面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

  2、加大对车辆源头、装载源头、运输市场源头的管理力度,全面推行运政派驻重点企业制和巡查制,派驻运管人员深入大型煤矿和水泥厂等企业、大型工程建材和料场集散地,不定期在源头对装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防止车辆超限超载;加大对违法运输的经营者及为其提供违法运输条件的相关业务经营者的监管和处罚力度。同时,加强道路运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黑名单”制度,对确认的违法超限运输企业和车辆,在媒体公布名单,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车辆营运证的审批发放和企业新增运力等环节依法从严审查;依法严格追究强行冲站、聚众闹事、驳载、绕行逃检和记入“黑名单”车辆的货运企业管理责任。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