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意见
(巴府办发[2010]6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0]2号)精神,全面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实现农业安全、高效、可持续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市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农产品市场准入是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必然要求,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大局;事关农业产业安全持续发展、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目前全国已有上海、重庆、湖北、天津等13个省(市)以及我省成都市对蔬菜、水果、肉类、禽蛋、水产品等初级农产品全面推行了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省政府办公厅已对全省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这一工作的重要性,全力做好农产品市场准入的各项工作,确保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明确农产品市场准入的范围和启动日期
我市农产品市场准入的范围重点在县级以上主要城区的大型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商场、超市、连锁店。准入的品种主要包括蔬菜、水果、肉类、禽蛋、水产品等初级农产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我市凡进入已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城市的农产品应当符合当地准入条件和有关规定,否则将禁止进入市场。我市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启动实施时间定为2010年10月1日。届时,对实行市场准入的食用农产品种类、市场类型和实施时间,市人民政府将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相关规定,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