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要点》的通知
(苏建教〔2011〕93号)
各市建设局(委)、规划局、房产局、城管局、园林(市政)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厅机关各处室、省建设工会、各直属单位,厅管各社会团体:
现将《2011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供制定实施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时参考。
二○一一年二月十一日
附件:
2011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要点
2011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改革和发展的战略目标和年度工作要点,全面实施《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二五”教育培训规划》;以提高教育培训质量为核心,加快转变教育培训发展方式;以深化服务为宗旨,加快促进建设者的全面发展;以发展需求为导向,加快创新型人才、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紧缺人才和关键岗位人才教育培训;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加快解决发展中的难点问题。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全面开展大规模、多形式、高效益、全方位的教育培训。凝心聚力、争先创优,努力让优质的教育培训惠及全体建设者。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宣传贯彻《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二五”教育培训规划》。做好“十二五”规划起始年工作,详细制定“十二五”教育培训规划各项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方案和重点项目实施办法。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实施计划,要将教育培训工作作为本系统(单位)年度重点工作进行部署,明确责任,抓好组织落实。(厅人教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2、加强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各地机构改革调整结束后,及时完善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教育培训管理网络,加强对各市系统内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做到教育培训工作有分管领导、有归口部门、有专人负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厅人教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3、成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教育培训工作的统筹协调,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更好地研究和指导全系统教育培训工作。(厅人教处)
4、建立教育培训发展报告制度。通过制定和实施教育培训规划,各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年应将各地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的进展情况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告,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分析汇总后形成《教育培训发展报告》,向社会公布、让社会监督,达到相互交流和相互促进的目的。(厅人教处,各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