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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控制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生产生活的紧急通知


  三、清费治乱,降低成本

  进一步采取措施,清理和取消不合理的涉及企业生产与群众生活的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和不合理的价格,缓解企业生产成本增支和群众生活费用增加的压力。要认真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继续实行所有收费公路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对少量混装其他农产品以及超载幅度在合理计量误差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整车合法装载车辆执行;将马铃薯、甘薯、鲜玉米、鲜花生列入绿色通道品种目录。进一步改善农产品流通设施条件,提高农产品产销组织化程度。组织开展农贸市场专项检查,坚决打击欺行霸市等违法行为,完善农贸市场监管制度,采取措施,规范并适当降低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努力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

  四、保障民生,稳定预期

  要进一步加强对居民生活必需品和重要生产资料价格的监测,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定期发布市场供求和市场参考价格信息,引导市场价格合理变动。要加强价格预警,加强市场价格信息分析,充分掌握主要商品生产、交易量和生产成本、流通环节加价、政府储备、资金流向、库存变动等情况,作出准确预警。要针对可能出现价格异常波动的商品和苗头性问题,适时制定价格调控预案,及时有效解决问题。要按照市政府办《关于对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的通知》(广府办函〔2010〕254号)要求,在今年12月31日前将每人100元的生活补助金发放到所有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手中。同时要增加对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学生食堂的补贴,保持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切实安排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的生活。归并各项价格优惠政策,建立城市低保家庭常态化的专项价格补贴措施。做好调查研究,加速建立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保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逐步提高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和最低工资标准。做好价格临时干预预案,必要时按省政府的授权对重要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实行价格临时干预措施。

  五、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

  近期,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牵头组织开展市场价格专项检查,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力度,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适时组织召开价格提醒告诫会,要加大对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重点打击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以及合谋涨价、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各种恶意炒作行为,维护市场和价格秩序。对典型违法案例,要公开曝光。要加强粮食、肉类、果蔬产品等农产品交易市场监管,抑制过度投机行为,取缔非法交易。粮食等行政主管部门要整顿粮油等主要农产品收购秩序,严格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加强粮食收购资金监管。根据实际情况逐户核定和检查粮食经营者库存量,取缔无证照收购加工和经营棉花行为,全面清理大宗粮食深加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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