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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二)引导农村客运实行公司化改造。根据农村地理条件、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分布情况和道路状况,积极引导农村客运经营者实行公司化、公交化和片区化经营,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着力调整运力结构,合理搭配不同客流量班线的开行线路和班次,不断提高农村客运的通达率和覆盖面;积极开发农村客运赶场班车、循环班车和片区班车,鼓励城市客运向农村延伸,不断提高客运车辆的实载率。积极引导运输企业按照“投资多元化、管理公司化、经营集约化”思路,推进农村客运发展和经营管理,减少经营矛盾,提高经营效益,降低安全风险。定期对农村客运经营单位、管理人员和驾驶人进行培训教育,严格车辆安全性能检测检验,严厉打击非法运输和违规行为。

  (三)提高农村客运车辆安全技术水平。按照安全、经济、节能的原则,结合农村道路通行实际、农村客运特点及市场需求,引导农村客运经营者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中小适用型车辆从事农村客运,逐步提高农村客运市场的车辆档次,提高农村客运车辆保险额度,增强安全性、适用性和舒适性。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农机和安监等部门要经常性开展联合执法,切实加强对农村客运市场的整顿和管理,严禁摩托车、机动三轮车、农用车、非法改装车从事农村客运,净化农村客运市场。

  四、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综合治理

  (一)严格执法管理。坚持政府牵头、公安主抓、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农村道路交通违法违规查处等专项行动,加强对机动车无牌无证上路、报废车辆上路、非客运车辆载客、客运车辆超员、客运车辆违规载货、货运车辆载客、酒后驾车、摩托车超员和载客、货运及低速载货汽车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并针对农村道路特点,分阶段、有重点、经常性地组织开展各种专项整治活动,认真落实“一对一”的监管责任,把“人盯人、人盯路、人盯车”落实到人头,形成严管重治的高压态势。

  (二)强化源头管理。公安交警、农业(农机)、交通运输部门要切实加强机动车和驾驶人源头管理,防止无牌、无证、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应加强从事农村客运经营的业主和驾驶人的教育培训,严格落实车辆例保检验制度和强制报废制度,严禁安全技术性能不合格的车辆上路行驶,确保人民群众安全出行。

  (三)加强宣传教育。以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五进”(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活动为载体,结合普法教育,创新宣传形式,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长效机制,切实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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