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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天然气勘探开发工作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天然气勘探开发工作的通知
(巴府发〔2010〕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管委会:

  巴中是通南巴气田气源地,自上世纪七十年代初,中石化开始对通南巴构造带天然气进行勘探开发,通过多年的努力,该区域获多层含气层系,勘探开发前景可观,工作进展情况良好。为进一步加快天然气勘探开发进程,尽快探明储量,促进天然气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深化认识,全力支持中石化勘探开发工作

  中石化在巴中进行天然气勘探开发,是实施国家能源战略和重点工程的需要,是加快西部大开发的重要举措,对于发展我市清洁能源和化工产业,在十二五期间经济实现跨越发展,夯实在2020年与省同步进入小康社会的经济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按照市委“实施四大战略,推进五个突破,打好老区建设发展翻身仗”的重大发展战略和“两个强力推进”的工作要求,我市将大力培育天然气支柱产业,进一步加强与中石化西南油气分公司、勘探南方分公司等油气勘探开发企业的合作,全力支持其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没有大规模的勘探开发就难以形成大气田;没有大规模的勘探开发,天然气清洁能源基地、化工产业就无从谈起;没有大产业的培育发展,就很难扭转贫穷落后的面貌。全市上下要进一步统一思想,以时不我待的精神,积极协调解决各种具体问题,努力创造宽松和谐的发展环境,促进油地双方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二、强化措施,确保油气勘探开发顺利推进

  (一)规范井场用地

  1、井场所需临时用地,由勘探开发业主单位(西南油气分公司、勘探南方分公司等)会同乡镇、村社及国土部门现场勘界确认,按临时用地签订协议,由县(区)土地主管部门办理临时用地批准书。协议实行“一年一签、一年一补偿”。

  2、对具有开采价值或需要进行封井的勘探井用地,由用地方按政策报征,期间继续按临时用地处理;不具有开采价值的勘探井用地,由用地方负责复垦,不能复垦的部分由用地方给予补偿。

  (二)确保道路畅通

  1、使用已建成的乡(镇)、村社道路,由勘探开发企业(单位)与乡(镇)政府签订使用协议,并保证施工结束后由业主单位对使用的道路按原有路面标准进行恢复。乡(镇)政府要确保不因土地、赔偿等原因发生人为堵路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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