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巴府发〔2010〕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0〕59号)精神,结合巴中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企业安全生产能力
(一)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按照《
安全生产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及《
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
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216号)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将安全生产责任、目标、措施、考核分解细化落实到岗位、到领导、到人员,严格考核,逗硬奖惩。
(二)加强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和预测预警。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每月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风险进行一次全面分析;对重要生产经营活动环节、敏感时段和区域,要进行专项风险分析。逗硬落实“不安全不生产”的要求,无安全可靠保障措施的,不得开展任何生产经营活动。发现事故征兆,要在第一时间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和全面地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
(三)及时排查治理隐患。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有效防范和整改事故隐患。
(四)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主要负责人每月不得少于5天现场带班。煤矿、非煤矿山要有矿级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对无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或应带班而未带班的,对有关责任人按擅离职守严肃处理,同时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依法从重追究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