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2010年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的通报
(辽国土资发〔2011〕11号)
各市国土资源(规划和国土资源、国土资源和房屋)局、绥中县国土资源局:
2010年汛期,我省受异常气候影响,遭遇了多年不遇的大范围的多次强降雨,对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来说,是一场非常严峻的考验。部分地区发生了较为严重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广大干部职工夜以继日、同心协力,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土资源部以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全面落实防灾责任制,群测群防,深入排查地质灾害隐患,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和治理工作,做了大量扎实细致、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防灾减灾效果,得到了省、部领导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为有效保障我省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总体情况
为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减少汛期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做到防患于未然,全省于6月中下旬全面开展了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巡查工作。
本次巡查省厅设立巡查领导小组,由焉锦林厅长任组长,张殿双副厅长、谢量雄副巡视员任副组长。并采取以各市相互检查为主,省厅巡查领导小组人员随同监督指导的方式进行。将全省分为四个小组,其中第一组负责检查沈阳、铁岭、阜新三个市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开展情况,由沈阳市何军副局长任组长,相关市主管局长及地环科(处)长为成员;第二组负责检查抚顺、本溪、丹东,由本溪市吕彦明副局长担任组长;第三组负责检查大连、营口、鞍山和辽阳,由辽阳市杨渤副局长任组长;第四组负责朝阳、葫芦岛、锦州、盘锦,由盘锦市局袁宏志副局长担任组长。各组分别由焉锦林厅长、张殿双副厅长、谢量雄副巡视员等厅级领导带队进行监督指导。
从各组巡查情况看,各市、县(市、区)政府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做了大量行之有效的工作,各项工作扎实推进,有条不紊,并逐步深入。
(一)领导重视,组织机构健全,职责任务明确
各市市政府均建立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市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和指挥部指挥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和副指挥长,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为成员,明确了应急机构及有关部门职责分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各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基本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